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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56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65號 聲 請 人 得利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秀珍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21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65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大統新創股份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得利電機有限公司 │68,250元 │YP0000000 │108年12月31日 │ │ │公司 │份有限公司延平分公│ │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