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8號
聲 請 人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紹欣
代 理 人 黃建元
上列
聲請人因遺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稻埕
分公司證券
,聲請
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9 年2 月1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75 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2月11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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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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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
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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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芳圓營創有限公司 │100,000元 │KA0000000 │108年7月20日 │
│ │公司 楊紹欣 │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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