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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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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58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88號 聲 請 人 賴瑞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77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種類│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股數 │張數│ ├──┼──────────┼───────┼───┼──┤ │股票│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000 │ 1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