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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5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9號 聲 請 人 基業鐵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3 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妙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9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 │1 │合金營造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基業鐵材有限公司 │281,176元 │AA0000000 │108年9月30日 │ │ │ │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