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0524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52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聯鑫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建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俊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張瑞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82,513 元,及自民國110 年   8 月4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 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