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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093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93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 對 人債務人  洋勝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柯志豪 人           15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曾秀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1,841,045 元,及自民國   110 年7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4.54計算   之利息,自110 年8 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 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