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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7654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76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相 對 人債務人  王志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990 元,及自民國109 年12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