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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8193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819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亞靖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偉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8,576元,及其中新臺幣5,23   9 元,自民國108 年10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5 計算之利息,另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 元,執行   費新臺幣157 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