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67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瑞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雪卿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一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00,000 元,及自民國110
年6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5 計算之利
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00,000 元,及自民國110
年6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5 計算之利
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由債務人負擔。
五、債權人其餘之聲請
駁回。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
所載。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八、如不服本
裁定駁回部份,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