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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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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3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383號 聲 請 人 謝寶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發行人 為被告時,依第一條或第二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 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及第557 條後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件所示之股票,聲請公示催告,該股 票之發行公司「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 中山區,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該址應屬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 違誤,爰依職權裁定移送管轄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