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587號
聲 請 人 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宸綿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大唐營造有限公司、莊燿端間
本票裁定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
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所簽發票號TH0000000 之
本票,並
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付款。
為此提出該本票1 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
經查,
本件相對人大唐營造有限公司、莊燿端係
背書人並
非
本票發票人,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不得對非發票人聲請
裁定強制執行,應予駁回。
三、
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