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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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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15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587號 聲 請 人 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宸綿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大唐營造有限公司、莊燿端間本票裁定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所簽發票號TH0000000 之 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於屆期提示後,未獲付款。 為此提出該本票1 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相對人大唐營造有限公司、莊燿端係背書人並 本票發票人,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不得對非發票人聲請 裁定強制執行,應予駁回。 三、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