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建字第22號
上 訴 人 擎邦國際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代墊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6萬445元,應徵
裁判費4萬4,11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