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50號
債 務 人 曲容萱即曲婷婷
代 理 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黃智謙
律師
上列債務人
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
到院。
理 由
一、
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最近5 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
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更生之聲請,有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
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
駁回之,
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第43條第6 項、第46條第3 款各有明文。又聲請更
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
8 條亦有明定。
二、查
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附表:
⒈提出債務人全戶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⒉提出債務人109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
⒊是否有繫屬中之訴訟或
強制執行程序(例如扣薪)
暨其繫屬法
院、
股別及案號。
⒋報告更生聲請前2 年內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項
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如處分
不動產、
黃金、珠寶、償還債務、變更保險
要保人、解約保單等)。
⒌說明債務人名下車號000-0000號汽車設定動產抵押予裕融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貸款之金額、用途,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⒍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含外幣帳
戶)自107 年11月起
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
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如存摺遺失,應向
銀行申請該帳戶之交易明細資料。
⒎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及以債
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投
資型保險),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有保單
價值準備金、每月支出保險費之金額(併提出繳費收據或轉帳
證明)。
⒏提出西瓦縣餐飲企業社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憑證
辦法設置之104 至109 年全年簡易日記簿或進貨及費用登記簿
。並提出
適當單據或證明文件,列表說明其每月營業成本之明
細及各細項金額。所租賃店面之坪數,及104 至109 年度全年
水、電、瓦斯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請)。
⒐說明債務人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中,有關債務人自永信國際投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朋億股份有限公司、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
公司、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
司取得之營利所得,是否均為股利所得。如是,債務人是否現
仍
持有上開公司股份;如否,係何種營利所得。
⒑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債務人有無領取任何社會補助或津貼
﹙例如:老人年金、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房租津貼等﹚
及金額若干。若未申請,或雖申請
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
或不符資格之原因。
⒒提出
租賃契約影本,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
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
⒓提出應受扶養人吳鳳鸞全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家
族系統表、107 至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
產歸屬資料清單。
⒔說明應受扶養人吳鳳鸞所有
扶養義務人係如何分擔
扶養費用,
及其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原因
。
⒕為避免進行無益之
更生程序,債務人應預先提出有履行可能之
更生方案,並說明有履行可能之原因及計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