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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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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6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52號 原   告 萬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鴻儀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世貿名人廣場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512,8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048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