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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4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支票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76號
原      告  和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書磊
訴訟代理人  林書逸
            林敬倫律師
被      告  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卉庭 
訴訟代理人  彭敬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支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