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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重訴字第 1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保證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原      告  佰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宗仁 
訴訟代理人  陳士綱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秉鈞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德弘律師
被      告  詠詮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綉櫻 

被      告  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伊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5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康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