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重訴字第32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歐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進大化學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3萬2,99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2,2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