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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11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3號 聲 請 人 萬昌電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溪洲 代 理 人 蕭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 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3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4 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附表: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13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臺灣中小企營銀行│臺灣中小企營銀行股│臺大癌醫中心醫院作業│14,000元 │0000000 │108年10月18日 │ │ │股份有限公司內湖│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基金401專戶 │ │ │ │ │ │分公司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