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一二三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梁文樹
訴訟代理人 林佩蓉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 月1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支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4
5 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1月17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湘美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
期日) │
├─┼────────┼─────────┼──────────┼───────┼─────┼───────┤
│1 │一二三冷凍食品有│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無記載 │ 75,997元 │UA0000000 │ 109年7月20日 │
│ │限公司 梁文樹 │限公司士東
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