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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25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劉玉霞 代 理 人 黃如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2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登商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9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附件圖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