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倍思麥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倍思麥事業有限公司 │126,340元 │ENA0000000│109年11月11日 │ │ │業同業公會 李詩 │份有限公司東內湖分│ │ │ │ │ │ │欽 │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