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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3號 聲 請 人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兆南 代 理 人 蘇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8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43號│ ├─┬────────┬─────────┬──────────┬───────┬─────┬───────┤ │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受 款 人│票 面 金 額│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或到│ │號│ │ │ │ (新臺幣) │ │期日) │ ├─┼────────┼─────────┼──────────┼───────┼─────┼───────┤ │1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54,619元 │PQ0000000 │110年1月28日 │ │ │有限公司汐止分公│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行動通信分公司臺中營│ │ │ │ │ │司 王伯仁 │ │運處 │ │ │ │ ├─┼────────┼─────────┼──────────┼───────┼─────┼───────┤ │2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3,514元 │PQ0000000 │110年1月28日 │ │ │有限公司汐止分公│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行動通信分公司臺中營│ │ │ │ │ │司 王伯仁 │ │運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