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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7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72號 聲 請 人 無限映像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炳煌 代 理 人 黃靜怡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3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9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5 月29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大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葉乙成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72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穩立國際整合有限│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無限映像製作有限公司│350,000元 │QD0000000 │110 年1 月31日│ │ │公司 陳穩健 │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