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除字第402號 聲 請 人 福樺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寬敏 訴訟代理人 黃仲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 9 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投標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 標案而向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購入如附表所示之本行支票(下 稱系爭支票)用以支付押標金,未得標,中油公司將系 爭支票返還聲請人,聲請人於民國109 年間發現遺失,前 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42號裁 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刊登網站公告,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無記名證 券或空白背書之指示證券,得由最後之持有人為公示催告之 聲請。前項以外之證券,得由能據證券主張權利之人為公示 催告之聲請,票據法第19條第1 項及民事訴訟法第558 條分 別定有明文。是得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者,必以票據權 利人為限,此觀諸民事訴訟法第565 條第1 項規定:「有除 權判決後,聲請人對於依證券負義務之人,得主張證券上之 權利。」之意旨益明。次按發票人簽發票據後,在未轉讓他 人以前,同時兼有票據權利人(即對己發票;或票上未載受 款人,則發票人視為受款人)及票據債務人兩種身分,票據 法施行細則第4 條所謂「票據權利人」自應包括發票人在內 ;若發票人已任意將票據轉讓他人,除該票復經回頭背書而 由發票人持有外,發票人已純為票據債務人,自難謂係該條 所指之「票據權利人」(司法院72年2 月24日(72)廳民一 字第0124號研究意見參照),是所謂「票據權利人」,揆諸 前揭規定及說明,乃係指票據受款人或受款人背書轉讓而持 有票據者或無記名票據之執票人而言。又按法院就除權判決 之聲請為裁判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民事訴訟法第54 6 條亦有明文,且同法第551 條第2 項第1 款復規定,對於 除權判決,得以「法律不許行公示催告程序者」為由,提起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從而,依公示催告程序聲請除權判決, 法院得依職權予以調查,經調查之結果,如認公示催告之聲 請為不應准許者,得與准許公示催告之裁定為相異之判斷, 不受前此准許公示催告裁定之拘束。 三、經查: (一)系爭支票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42號裁定公示催告 在案,聲請人於上開裁定指定之期間內向本院聲請將公示 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本院依聲請於110 年2 月19日將裁 定內容全文公告於網站,且申報權利之期間已屆滿,今 無人申報權利等情,已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民事卷宗審 核無訛,固信實。 (二)惟查,系爭支票乃載明受款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 製事業部之記名票據,並經聲請人將系爭支票交付予該受 款人以給付押標金,而聲請人雖陳稱該受款人因聲請人未 得標而退回系爭支票予聲請人,但並未釋明該受款人是否 係以背書轉讓之方式退回系爭支票,經本院通知聲請人補 正投標案號、投標退回證明文件,並確認受款人有無以背 書轉讓方式退回系爭支票予聲請人後,聲請人復迄未就此 予以補正、答覆,本院就上開疑義另洽詢台灣中油股份有 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後,亦因聲請人未能提供上開投標案號 而未能確認,此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存卷可查。準此, 系爭支票既為記名票據,聲請人復未能釋明其係自票據受 款人處以背書轉讓方式取得系爭支票,揆諸前開規定及說 明,聲請人自難認係系爭支票之票據權利人,從而聲請人 即不得以自己之名義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且本院不 受前此准許公示催告裁定之拘束,復如前述,準此,聲請 人本件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不合,自不應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 │支票附表: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 │ │ │ │(新臺幣)│ │(或到期日)│ ├──┼─────┼─────┼─────┼─────┼─────┼──────┤ │1 │臺灣中小企│臺灣中小企│台灣中油股│57,000元 │ZF0000000 │108年6月26日│ │ │業銀行股份│業銀行股份│份有限公司│ │ │ │ │ │有限公司內│有限公司內│煉製事業部│ │ │ │ │ │湖分公司 │湖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