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0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06號 聲 請 人 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巧榆 代 理 人 楊金彬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9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06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升琿企業社 張欣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570,000元 │DE0000000 │110年2月28日 │ │ │德 │用合作社八里分社 │ │ │ │ │ ├─┼────────┼─────────┼──────────┼───────┼─────┼───────┤ │2 │升琿企業社 張欣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341,000元 │DE0000000 │110年1月31日 │ │ │德 │用合作社八里分社 │ │ │ │ │ ├─┼────────┼─────────┼──────────┼───────┼─────┼───────┤ │3 │東立調理機械股份│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957元 │DE0000000 │109年7月5日 │ │ │有限公司 │用合作社八里分社 │ │ │ │ │ ├─┼────────┼─────────┼──────────┼───────┼─────┼───────┤ │4 │龍政興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915元 │IE0000000 │110年2月28日 │ │ │張秀美 │用合作社龍形分社 │ │ │ │ │ ├─┼────────┼─────────┼──────────┼───────┼─────┼───────┤ │5 │陳志中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1,245元 │IE0000000 │110年2月26日 │ │ │ │用合作社龍形分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