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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8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義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儀明 代 理 人 鄭瓊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 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宇萌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08 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19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