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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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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簡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簡字第23號
原      告  林坤緯 
            曾品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祥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創弈人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16日上午9時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許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