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46號
債 務 人 鍾怡君
主 文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表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
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
保證人、提供
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允者,亦同;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同)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
經查,
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70號裁定自民國111年11月7日17時起開始
更生程序在案,有
上開裁定一份在卷
可參(見本院卷第2 頁)。又債務人之工作內容為居家清潔員,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2萬7,000元,確有固定收入(見本院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70號卷【下稱消債更卷】第84頁、本院卷第70頁至第71頁)。
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務人
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1 個月為1 期,共72期,每期清償1,470元,總清償金額為10萬5,840元,清償成數為7.55 %。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㈠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債務人除上開收入外,另有一輛1999年出廠之山葉機車、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健保險公司)之保單、及金融機構之存款。其中該機車車齡至今已逾23年,無財產價值;該保單之預估解約金為4萬3,112元;金融機構之存款合計2,524元,此有債務人之機器腳踏車行車執照、估價單、康健保險公司函文、竹田西勢郵局、國泰世華銀行石牌分行、第一銀行存簿明細等件在卷足佐(見消債更卷第76頁、第168頁、第180頁、第196頁、第214頁、第220頁)。債務人願將上開保單、存款價值之九成提出並平攤72期,每期清償570元,以增加更生方案總還款金額,
足徵債務人之還款誠意。又債務人聲請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70萬3,200元扣除必要支出69萬6,000元後,剩餘7,200元,亦低於上開更生方案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
債權人受償總額10萬5,840元,是無擔保及無優先權
債權人之受償金額不致過低。
㈡債務人居住於臺北市,其所列更生方案履行
期間每月必要支出為2萬6,000元,扣除2名未成年子女(於96年、106年生)之
扶養費1萬1,500元,其個人必要支出為1萬4,500元,顯低於臺北市112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即2萬2,816元,應屬合理。而債務人每月生活費用既未逾一般人之生活程度,則其如何分配其各項生活支出,自得由債務人視具體情形彈性運用,本院應予尊重。至2名未成年子女分別居住於臺中市、臺北市,債務人扶養費之支出各為5,000元、6,500元,顯低於臺中市、臺北市最低生活費1.2倍即1萬8,566、2萬2,816元之半數,應屬合理。
㈢更生方案在於以債務人現有之
資力,盡最大能力提出清償方案,
非僅以債務人清償之成數以為論據。查債務人每月薪資約2萬7,000元,扣除每月必要支出2萬6,000元,餘額為1,000元,而債務人已將餘額及保單預估解約金之九成用以清償債務,足認債務人確已盡清償之能事。
三、
綜上所述,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
核屬已盡力清償,且無第63條及第64條第2 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應以裁定認可該更生方案。另依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限制。
爰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附表一:
| | | |
1.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每1月為1 期,每期在每月15日給付,共計清償72 期。債權人每期可分配金額分別如下貳每期可配金額欄位所示。 2.債務總金額:1,402,222元。 3.清償總金額:105,840元。 4.總清償比例:7.5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參、補充說明 一、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各債權人詢問還款方式,並依期履行。如債權人為金融機構,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 理收款及撥款項之作業。 二、更生方案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發生,致債務人遲延給付,應許延緩一期給付,但 履行期應順延一期。 | | | |
附表二: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
|
|
|
|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