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建字第51號
上列附帶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騰裝潢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
附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附帶上訴。查
本件附帶上訴人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1萬6,00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萬3,66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附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