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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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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消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字第6號
原      告  張信隆  
            張蔣鳳嬌
共同訴訟代
理人        劉安桓律師
被      告  新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權錦  
訴訟代理人  賴志豪律師
            馮基源律師
            張秉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兩造陳明有和解意願,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4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