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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4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塗銷股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467號
原      告  莊雅雯 


被      告  吳明俊 
            田美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金澤律師
複  代理人  陳祥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股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1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玥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