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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34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44號
聲  請  人  建邦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漢堂 
代  理  人  江雅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3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周彥儒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
(或到期日
1
駿耀車行
吳仲棋
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天母分社
空白
6,090元
MH0320573
111年1月31日
2
陳學湧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空白
16,156元
SP0289842
110年12月10日
3
鍾員鼎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空白
7,140元
QD4395921
110年12月7日
4
陳宥溱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建邦貿易有限公司
8,925元
BX0348625
1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