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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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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48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83號
聲  請  人  甘依庭即甘宗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葉乙成
附件圖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