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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56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66號
聲  請  人  榮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凡 
代  理  人  曾詩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36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10月2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婷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

1
榮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內湖分行
典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150元
SCAA3378637
1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