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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65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58號
聲  請  人  李斐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81600-1
1,000
1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82220-5
1,000
1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13138-0
720
1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