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票字第 285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8588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分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宏業
一、上列
聲請人
與
相對人
蕭涵千即初心茶飲專賣店間
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
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依
非
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