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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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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票字第 3101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31019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麒麟貝果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楊青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2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中附表1、2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之附表1、2。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及正本中有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表1: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4.81計算
112年度司票字第031019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請求金額
期日
利息起算日

(新臺幣)
(新臺幣)


1
110年10月29日
1,500,000元
979,480元
112年9月30日
112年10月1日

附表2: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81計算
112年度司票字第031019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請求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新臺幣)
(新臺幣)


1
110年10月29日
1,000,000元
796,317元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2月1日
2
109年9月25日
1,000,000元
586,104元
112年12月4日
1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