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上字第 2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299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林天佑  
上  訴  人  黃堅聘  
兼前2人訴
代理人    陳清來  
上訴人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林慶豐  
訴訟代理人  邱俊傑律師
被上訴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法定代理人  鍾鳴時  
訴訟代理人  趙萬霖  
            蔡智勛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龍  


訴訟代理人  潘亞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謝佳純
                 法 官 蘇怡文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