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字第 5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50號
聲  請  人  九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正興 
聲  請  人  中郵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正興 
聲  請  人  劉冠廷 
相  對  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上列當事人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2年度補字第347號),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定有明文。所謂必要情形,固由法院依自由裁量定之。然法院為此決定,應就回復原狀之聲請、再審之訴、異議之訴等,在法律上是否顯無理由,以及如不停止執行,將來是否難於回復執行前之狀態等各情形予以斟酌。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執本院108年度司拍字第209號准許抵押物拍賣裁定,聲請拍賣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案列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3594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於系爭執行事件中,相對人主張對聲請人之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9,904萬8,245元,聲請人截至民國102年3月1日已清償相對人1,468萬4,140元,是相對人對聲請人之債權應僅餘8,436萬4,105元,聲請人已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系爭執行事件程序超過8,436萬4,105元部分,為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願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以其向本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由,聲請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乙情,業據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起訴狀影本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12年度補字第347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系爭執行事件等卷宗核屬。按執行名義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固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惟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目的在於排除執行名義之執行力,而抵押權人於其抵押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依民法第873條規定,應得就抵押物之全部行使權利,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若經一部清償而一部消滅,抵押權仍為擔保其餘之債權而存在。於此情形,其為執行名義之拍賣抵押物裁定之執行力並未因而喪失,抵押人縱爭執抵押債權金額已部分清償,亦無從以異議之訴排除該拍賣抵押物之部分執行程序(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4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系爭土地將於112年3月29日上午11時進行投標拍賣,依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3日110士金職九字第155號通知,系爭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總額為7,098萬3,000元,而聲請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及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自陳尚積欠相對人8,436萬4,105元,則縱使系爭不動產以拍賣最低總額獲拍定,亦不足清償上開債權,故難認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有停止執行之必要。從而,聲請人聲請裁定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積
權利
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
536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2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
80.16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3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2
1092.72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4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6
971.31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5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0
201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6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1
391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7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2
432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8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3
430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9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4
432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0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5
219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1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7
218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2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8
412.18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3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19
111.66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4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20
235.45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5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22
295.09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6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24
36.05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7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26
130.44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8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27
31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19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28
54.30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20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14-29
65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劉冠廷
21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06-3
2065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九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2
臺北市
北投區
泉源
506-4
1783.04
全部
備考
所有權人:中郵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