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字第360號
原 告 舶克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
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100元,
惟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400,000元(計算式:200,000元×2=4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00元,扣除原告已繳納2,100元,尚欠2,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光吾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