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1833號
上 訴 人 莫佩儒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夢田影像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
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萬7,5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萬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