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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680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80號 原 告 聶凡綺 複代理人 曾秉浩律師 被 告 森旺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中貫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3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 惟因仍有事實尚待釐清,因認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江哲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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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