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訴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普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85萬3,989元,折合新臺幣(下同)2,676萬4,015元【計算式:853,989x31.34《即被上訴人於112年6月29日起訴時臺灣銀行牌告美金現金賣出匯率》=26,764,01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9萬9,1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