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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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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28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1號
聲  請  人  毛瓊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股票
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18051-1
1,000
1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