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29號
聲 請 人 陳宏洋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1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瑞德感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84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6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又聲請人雖於期間屆滿前即行聲請,
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應予准許,
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佳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