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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35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0號
聲  請  人  蘇玉娟(即沈智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 年8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18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7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婷
附件圖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