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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3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6號
聲  請  人  邱敏蘭(即邱朝水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綿春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佩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