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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48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84號
聲  請  人  吳泓怡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蕭宛妮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黎隆勝
附表:
證 券 字 號
張數
股數
88-ND-0001701~88-ND-0001750
50
50,000
88-ND-0001881~88-ND-0001890
10
10,000
88-ND-0001988
1
1,000
88-ND-0001001~88-ND-0001039
39
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