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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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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53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33號
聲  請  人  振宜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玉女 
代  理  人  楊木英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附件圖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