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勞小專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曾奕凱
相 對 人 曜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給付工資(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請求
相對人給付民國112年8、9月份積欠之工資共計新臺幣3萬2,379元等語。
二、
經查,聲請人就
同一事件業於112年11月25日向本院聲請調解,經本院以112年度勞小專調字第66號受理在案(該案業於113年3月27日調解成立)。此經本院調閱
上開卷證核閱屬實。
嗣聲請人再於113年1月16日提起本件聲請案,係屬重複聲請,其本件聲請,顯不合法,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文瑞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